党建办公室
会员服务部
活动推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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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品牌部
运营管理部
财务办公室
专家委员会
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分会
智慧运维分会
医疗机构安保专业委员会
东城区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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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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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