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第四届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04来源:北安协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会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章程》及相关财务要求,并结合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安协”)实际,特制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一、收费标准

(一)副理事长单位会员:20000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会员:10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会员:6000元/年;

(四)团体单位会员:3000元/年。

会员会费按年度一次性收取,交纳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每满一年须年审一次。对协会有重大贡献的会员可由本会秘书处办公会议决定减收或免收。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北安协章程,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北安协决议事项的表决权;

2. 对北安协各项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 为会员企业提供安防方面政策、法规、标准解读,专家咨询、顾问及技术指导等服务;

4. 为会员企业开展部分对接、交流、推广、研讨活动,提升宏扬安防行业文化建设,组织会员开展文体活动和业务交流活动;

5. 邀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6. 协会网站、杂志、微信公众号、抖音、会员群为会员企业提供宣传、交流的平台;

7.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8. 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二)根据北安协章程,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北安协章程,执行北安协决议;

2、积极参加北安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北安协委托的工作;

3、积极向北安协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提出创新发展建议;

4、遵守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

5、自觉交纳会费。

三、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一)会费按照政府社团财务有关规定和章程收取,重大开支由秘书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会费收支情况,由监事会每年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汇报。

(二)会员在一年内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理事以上会员不按规定交纳会费,取消其任职资格。

(三)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会费,并接受监事会和全体会员监督。

四、其他

本办法经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