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坚持以防为主、突出重点,加强统筹协调、联动共建,全面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能力水平。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联动共建工作机制,推动加强公安机关与文物部门联动、防范与打击联动、专业部门与社会力量联动,共建常态长效协作机制、联防联控机制、安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检查机制以及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要联合建立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联系指导清单制度,并在省市两级联系指导清单中突出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及革命文物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开展治安防范重点指导。
《意见》要求,要健全完善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各地文物部门明确承担文物治安防范责任的内设机构,督导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和措施,各地公安机关将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纳入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体框架,监督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
《意见》要求,要全面夯实治安防范工作基础,加强治安防范制度建设,充实治安防范力量,推动治安防护设施建设,提升治安防范工作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要切实强化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周边治安防控,加强联合巡逻防控,加强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各地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文物违法行为和涉嫌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等犯罪活动,维护文物安全。
《意见》要求,各级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加强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加强宣传和典型选树,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下一步,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开展《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组织推进落实,共同提升工作能力和防范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